更改取消條例是長頸鹿旅游網(www.qnatp.com.cn)客戶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您同意長頸鹿旅游網(以下簡稱旅行社)和客戶協議時,即視為您已經同意本更改取消條款的全部內容。
1. 簽保無憂
(1)跟團游:出發前30天(不含第30天)以上無理由退款,30天(含)以內根據“更改與取消條款”執行。
(2)定制游:出發前45天(不含第45天)以上通過我社或使用我社材料申請簽證,如遇拒簽,憑正式拒簽通知書,退還所有拒簽者的費用。
備注:我社辦理銜接行程+機票+補充酒店+部分跟團游視為“定制游”、請參考定制游條款。
2. 定制拼團游更改和取消條例
旅游者是定制旅游的發起者或報名者,根據定制的旅游路線而發起的旅游團,在開始前未達到成團人數的情況,旅游者和出境社均有權解除合同,達到成團人數立即宣布成團。宣布成團前,旅游者或出境社解除合同的,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。達到成團人數宣布成團后,旅游者和出境社解除合同的,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各自承擔違約責任。
宣布成團前,旅游者取消/更改訂單,全額退款。
宣布成團后,旅游者取消/更改訂單,不退款。
3. 跟團游更改和取消條例
(1) 取消、更改訂單
以下情況適用于取消、更改訂單退費標準:
- 減少參加行程人數
- 取消整張訂單
- 更改行程
- 更改同一行程的不同參加日期
行程開始前取消或更改的,扣除“已經產生的費用”,剩余費用按下表中退費標準的比例退還:
| 取消/更改時間 | 退費標準 |
|---|---|
| 行程開始前30天以上(不含第30天) | 扣除銀行手續費后,退還剩余費用的100% |
| 行程開始前15-30天(不含第15天) | 退還剩余費用的50% |
| 行程開始前7-15天(不含第7天) | 退還剩余費用的25% |
| 行程開始前3-7天(不含第3天) | 退還剩余費用的5% |
| 行程開始前3天 | 不退還任何費用 |
“已經產生的費用”包括但不限于航班機票、酒店費用、車輛費用、導游服務費、簽證費用、餐飲費用、各項票務費用以及其他已經產生的費用。
*部分取消:如同一訂單內部分游客者解除合同,訂單需要按照調整后的房型和產品單價,以即時價格扣除差價后,按上述比例退款。
*費用:指訂購時最終產生的基礎團費,不包括自費項目、酒店加定和酒店升級費用等特殊費用。
*自費項目、酒店升級和酒店加訂項目,一經訂購,不可更改取消。
*交通費用:如行程內涉及航空,火車,游輪等交通,在退還上述費用前需要扣除交通更名費用,具體費用參見產品規范內說明。
*以上更改取消條例適用于我社網站普遍團品,個別團更改取消條例請參考產品詳情頁內【預定須知】
(2) 修改訂單
以下情況適用于修改訂單
- 增加參加行程的人數
- 修改參加行程人的姓名以及個人相關其他信息
交通變更:更名時間和條件參考航空公司,火車公司,大巴公司,游輪公司的具體條款,通常情況下,酒店6-18歐元更名,航空更名費每程120歐,火車及游輪每張35-180歐。根據航班管理條例及國際航空法,往返多程或聯程,必須按出行順序使用,如果某程未使用,后續行程將無法使用。聯程或往返行程的火車票、輪渡票、游輪票及其他國際交通運營也要求乘客按順序使用。
4.包團定制產品更改和取消條例
行程開始前取消或更改的,扣除“已經產生的費用”,剩余費用按下表中退費標準的比例退還:
| 取消/更改時間 | 退費標準 |
|---|---|
| 行程開始前61天或以上 | 退還剩余費用的75% |
| 行程開始前30-61天(不含第30天) | 退還剩余費用的50% |
| 行程開始前14-30天(不含第14天) | 退還剩余費用的15% |
| 行程開始前7-14天(不含第7天) | 退還剩余費用的10% |
| 行程開始前0-7天 | 退還剩余費用的5% |
“已經產生的費用”包括但不限于航班機票、酒店費用、車輛費用、導游服務費、簽證費用、餐飲費用、各項票務費用以及其他已經產生的費用。
*以上產品如涉及預付的目的地活動產品(包括但不限于:演藝門票、景點門票、城市通票等),訂單一經確認,不可做任何取消和更改,旅行社不退還任何費用。
*如游客定制的酒店預定條件為無法更改或取消,我社首先扣除無法退款的酒店訂單費用之后參照上述標準退款.
*如行程包含機票/火車/游輪,訂單確認后,航班無法作任何更改(包括姓名、時間、飛行線路、航班號等)。如取消訂單,我社首先扣除無法退款的交通訂單費用之后參照上述標準退款.
5. 目的地當地玩樂產品及自由行組合套餐
(1) 目的地當地活動產品(包括但不僅限于演藝門票、景點門票、城市通票和組合套餐)訂單一經確認,不可做任何取消和更改,旅行社不退還任何費用。
(2) 任何客人如在活動當日缺席或在中途提前離開,將被視作自動放棄,并且不退還任何費用。
(3) 如產品[預定須知]中有特別說明取消和更改條例的,按照每個產品中的具體規定執行。
6.包車租車產品更改和取消條例
交通包車產品更改和取消條例
取消/更改時間 退費標準
行程開始前取消或更改的,扣除“已經產生的費用”,剩余費用按下表中退費標準的比例退還:
| 取消/更改時間 | 退費標準 |
|---|---|
| 行程開始前30天以上(不含第30天) | 退還剩余費用的100% |
| 行程開始前15-30天(不含第15天) | 退還剩余費用的50% |
| 行程開始前7-15天(不含第7天) | 退還剩余費用的25% |
| 行程開始前3-7天(不含第3天) | 退還剩余費用的5% |
| 行程開始前3天 | 不退還任何費用 |
“已經產生的費用”包括但不限于航班機票、酒店費用、車輛費用、導游服務費、簽證費用、餐飲費用、各項票務費用以及其他已經產生的費用。
7. 酒店產品更改和取消條例
旅行團加訂酒店,不可單獨取消或更改
酒店產品不可取消或更改
8. 簽證產品更改和取消條例
客人在預定付款后,相關辦理材料一經提交即產生簽證費用,不可做任何取消和更改,旅行社不退還任何費用。
9. 保險產品更改和取消條例
保險訂單在支付后立即生效,保單不可取消,也不可以更改。
10. 關于退款
(1)旅行社不承諾即時接收到任何非正式更改申請。包括但不僅限于口頭申請“、“電話語音申請”以及社交媒體留言等非正式信函申請取消/更改訂單,所有訂單更改必須通過網站后臺訂單管理系統、或客戶預留郵箱到旅行社預定郵箱(paris-girafe@hotmail.com)的電子郵件,或傳真及郵寄掛號信等正式方式通告我社,訂單一經取消不可再次恢復。
(2)退款時,旅行社按照更改取消條例中的相關條款,以交易時的訂單金額進行結算退款,并將相應款項退回至用戶原支付交易賬戶;因退款幣種不一樣時,退款時由此造成匯兌及手續費損失,需用戶自行承擔,旅行社僅以交易時的訂單歐元/人民幣金額為基準,進行相應的退款。
(3)如帶有銀聯標識的人民幣信用卡、通過以歐元為計價單位的歐洲銀行系統交易,即使我社立即發起退款,也需要跨一個交易周期(跨月)才能顯示退款成功。
備注:
* 旅行團的行前后銜接酒店和接送機服務等加訂,一經確認,費用無法退還。
* 如行程包含機票/火車/游輪,訂單確認后,航班無法作任何更改(包括姓名、時間、飛行線路、航班號等)。如取消訂單,機票費用無法退還。
* 如雙方簽署合同約定與本條款不符,以合同約定的為準。